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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创新与风险让金融科技行稳致远

(2021/1/4) 点击:136 关闭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深刻改变了金融服务市场格局,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监管规则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回顾2020年,多项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文件相继落地:商业互联网贷款新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网络小贷新规、互联网保险新规……一系列监管措施,既包容鼓励创新,亦强调守牢风险底线,在这一年里,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方向愈加清晰。

如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所述,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当金融科技业态不断壮大,对金融科技实行全面、统一监管,实现创新与风险的平衡,方能保证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

新问题与新挑战

虽然我国在金融科技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促使金融业务边界逐渐模糊,金融风险传导突破时空限制,给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等方面带来新挑战。在2019年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央行曾清晰指出。

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由Finance(金融)+Technology(科技)合成而来,是花旗银行在1993年提出的概念。参照这一定义,我国央行在2019年明确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2011年,移动互联网在我国开始勃兴,随即金融科技走上了发展快车道,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得益于金融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逐步实现了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在全球金融科技竞争中,多年来中国也处于第一梯队。

然而,对任何领域来说,创新与风险如影随形。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出现了违背监管的苗头。近年来,高杠杆、过度放贷、监管套利的触角在金融科技领域不断延伸,并以无边界扩张的形态渗透进了传统金融的方方面面,产生了一系列风险隐患。

12月初,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时提到,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包括P2P网贷机构整治、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以及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等。

郭树清表示,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一系列监管文件出台

自今年下半年起,监管部门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主要内容包括降低个人消费贷款额度、限制杠杆率、规范联合贷款、对相关机构推行持牌监管。针对实质上的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求持牌准入,实现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全面统一监管。种种措施,为金融科技领域指引了一条合规发展之途。

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填补了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的空白。《办法》规定,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8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降至LPR4倍(目前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36%大幅下降。

9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发布,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在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一致性监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11月,《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通过高杠杆率迅速扩张所带来的风险,限定了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杠杆率、贷款金额、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展业范围等。

121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台,该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还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从监管主体来看,监管机构涵盖金融业务、数据安全、互联网等方面,针对诸多问题,监管提前介入,不留监管死角,显示出全方位、跨行业监管思路。

金融各领域全面加强监管,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首先必须持牌经营,这是监管机构一再宣示的要求。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看来,转型发展将成为2021年金融业的趋势。

开正门堵偏门

从监管思路来看,监管在堵偏门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开正门

目前,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仍在持续扩容。1225,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对外公示第三批试点项目,5个创新应用获批,主要聚焦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API等前沿技术。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9地试点共推出65个创新项目,涉及60余家金融机构以及30多家科技公司。

1216-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并强调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此前,金融委会议也特别指出,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1227,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代表四部门答记者问时提到,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进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社会和市场效率的支持,同时树立监管底线,才能保证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经济学家任泽平表示。

任泽平认为,未来在监管政策执行过程中,金融科技行业标准和监管规则有望进一步完善,明确市场预期;将良性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区分开来;大型互联网平台需要逐步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防止平台风险跨行业跨领域传导。展望未来,金融科技前景依然广阔,监管将不断引导行业稳健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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